案号:(2020)粤0309刑初831号
案情:
刘某程系深圳某公司总经理,伙同董事长陈某林在采购、外包业务中,由于责任大、工资少,共同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收受外包公司和设备提供公司的回扣、感谢费848.9万元。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果:
辩护人积极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从数额确定、情节确认、民企保护出发,成功取得4名当事人均缓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