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深检刑不诉[2021]151号
案情:
深圳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以低报价格的方式从香港申报进口货物到深圳,经深圳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偷逃税款人民币3470165.43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
结果:
辩护人从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着手,启企业刑事合规,提出不起诉辩护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