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十年 重审无罪

2025-07-02 14:36

案号:深龙检刑不诉(2017327


案情: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就职于某代理记账公司的李某某在为多家公司记账期间,与某公司李某勾结,虚开、出售增值税发票8748766.5元,按7%收开票费。指控李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结果:

辩护人在二审和重审论证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混乱,要求宣告无罪。公诉机关在重审时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