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债务不是虚假诉讼

2018-12-21 19:17

案号:(2018)粤0304刑初1176号


案情:

公诉机关认定律师石某某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向其当事人提供空白的借贷合同,并建议和帮助其当事人通过伪造偿还债务凭证的方式,通过对方诉讼,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指控石某某的行为系虚假诉讼的共同犯罪。

结果:

辩护人认为,债务客观存在,弥补借贷手续,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开庭审理后检察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