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闽刑再4号
案情: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3年4月6日,缪某华约杨某晚上家中见面,双方交谈发生争执,缪某华掐杨某脖子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缪某树、缪某容闻声到场查看,共同将尸体抬至浴室,用菜刀、砧板等作案工具将杨某尸体肢解7块装入塑料袋。缪某光目睹整个过程并叫来缪某加用农用车将尸块运出抛弃。原审对“五缪”一家以故意杀人罪、包庇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结果:
辩护人介入本案再审,根据客观证据,提出“五缪”无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平反十四年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