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清城检诉刑不诉(2020)8、9、10号
案情:
2018年9月,清远市公安局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督导组的案件督办意见,认定陈某某、何某某、王某某三人涉黑恶犯罪,且涉嫌诈骗1.5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亿元、高利转贷3.3万元,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
结果:
辩护人通过详细论证,提出陈、何、王三人均无犯罪事实,建议不起诉。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