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认定的犯罪

2025-07-02 16:37

案号:(2018)湘03刑终52


案情:

朱某系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间,朱某采取虚报发票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4359元;滥用职权支出44万元解决“人大工作经费”,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数罪并罚。

结果: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是犯罪事实,从情、理、法为朱某提出无罪意见。数罪并罚轻判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